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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就加快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再征求意见
2013-04-11 11:17:15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    评论:0

  发展公共交通缺钱怎么办?地方政府须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不少于1%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公共交通,并从卖地收入中提成一定比例补贴公共交通。9日,省交通运输厅就最新修改形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致函各地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等多个省级部门,再次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将允许建立票价联动机制以对公交票价进行及时调整,并要求省内各地在年底前落实免征新增公交车购置税和减免公交车车船税。


  在低票价基础上建立公交票价联动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截至2012年底,广东共有公交企业197家,公交车辆5.2万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达3300多万人次。与之相对,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滞后。


  对于长期困扰省内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问题,《意见》提出,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公共交通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投入力度;省内各地市政府则应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资政策,设立不少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1%的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并从城镇公用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出让等收费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


  公交票价定价偏低,公交企业亏损严重,也是《意见》试图解决的问题。《意见》表示,将建立科学票价体系,要求各地市在坚持低票价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并建立公共交通票价与相关影响因素间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票价。同时建立和完善不同服务层次的公共交通差别化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导向和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出行。


  对减免票、政策性亏损等给予全额补偿


  进一步规范补贴补偿,也是广东公共交通未来的发展重点。《意见》介绍,省政府拟对公交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刷卡打折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并对因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补贴补偿资金至少每季度发放一次,并要求各地市政府和各级部门不得拖欠或挪用。


  《意见》还提出,将要求省内各地市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城市公共交通新购置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减免各地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税。并制订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压力。


  谈到公共交通建设用地紧张问题,《意见》表示,各地市政府应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用地,对于因客观原因未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的,各地市财政应给予专项补贴。建设用地被改变用途的,应由地方政府收回并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也应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意见》亮点


  “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的2020愿景


  广东计划到2020年底前,将建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要枢纽,覆盖珠三角区域内主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另外还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特大和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重点加快珠江口湾区都市圈和汕潮揭同城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构建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大力发展跨市公交;未来将计划为省内居民提供多层次的公共交通服务,并积极发展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合理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解决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年底实现粤港澳公交一卡通


  到今年年底前,广东还将力推“岭南通”,实现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以及与港澳地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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