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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等级公路缉查布控系统“慧眼”启用
2014-12-17 23:23:57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    评论:0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和交警总队的安排部署,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突出位置,率先在全疆推广使用“慧眼”缉查布控系统(简称“慧眼”系统),对假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逾期未审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该系统于2014年11月17日起试运行,并于2014年12月18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慧眼”缉查布控系统具有通行信息管理、数据分析研判、缉查布控、执勤执法等4大功能。通过“慧眼”缉查布控系统可以查处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涉恐、涉爆、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逃逸布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车辆。


  “慧眼”缉查布控查获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罚款2000至5000元,违法记分数12分;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罚款2000至5000元,违法记分数12分,拘留时间1—15日;强制措施类型:1、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罚款20至200元,违法记分数12分;强制措施类型:扣留驾驶证;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102号令第四十七条,罚款200元,违法记分数3分;强制措施类型:1、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


  5、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罚款200至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6、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7、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8、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货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9、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罚款200至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10、驾驶拼装的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11、驾驶拼装的非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12、驾驶拼装的货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强制措施类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扣留行驶证、扣留驾驶证;


  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充分利用“慧眼”缉查布控系统,对辖区假牌、套牌、遮挡号牌和逾期未检验车辆进行布控,实现了“科技预警、快速反应、精确打击”的天罗地网,使得违法车辆无处逃。2014年11月20日,支队通过“慧眼”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通行辖区的逾期未审验、假牌、套牌车辆,支队在五楼指挥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乌西大队与特勤大队民警乌昌快速路及机场高速公路进行涉牌涉证排查。在发现违法车辆后,指挥中心迅速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并告知车辆信息以及车辆位置。路面执勤民警通过车辆信息能够精确拦截并进行处罚。11月21日,特勤大队就利用“慧眼”系统查获逾期未审验车辆21起,乌西大队查获逾期未审验车辆4起,假牌2起,系统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民警的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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