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政策 > 正文

我国拟开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2016-12-01 10:15:58   来源:C114   作者:    评论:0

  11月30日,据发改委昨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拟开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会同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5个相关部门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明确了今后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其中,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贯彻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一批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的任务,研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通知指出,各地方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更加注重建设效能,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绩效导向、客观量化”的原则制定,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
 
  客观指标重点对城市发展现状、发展空间、发展特色进行评价,包括7个一级指标。其中,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3个成效类指标,旨在客观反映智慧城市建设实效;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4个引导性指标,旨在发现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主观指标指“市民体验问卷”,旨在引导评价工作注重公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自选指标指各地方参照客观指标自行制定的指标,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智慧 我国 城市

上一篇:四川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汽车服务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