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与GA/T 1299—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要求(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1、3.2,2016年版的3.1);
c) 删除了命名规则的要求(2016年版的4.1);
d) 更改了型号的要求(见4.1,2016年版的4.2);
e) 增加了设备分类(见4.2);
f) 更改了设备组成的要求(见4.3,2016年版的5.1.1);
g) 更改了设备外观的要求(见4.4,2016年版的5.1.2);
h) 更改了设备视场范围的要求(见4.5.1,2016年版的5.9.2);
i) 增加了车辆号牌记录的要求(见4.5.2);
j) 更改了视频编码格式的要求(见4.6.1,2016年版的5.6.2);
k) 更改了视频码流的要求(见4.6.2,2016年版的5.6.3、5.6.4);
l) 更改了视频存储的要求(见4.6.3,2016年版的5.6.9);
m) 更改了通信接口及数据传输的要求(见4.7,2016年版的5.7);
n) 更改了计时功能的要求(见4.9、4.10,2016年版的5.5);
o) 增加了应用软件的要求(见4.11);
p) 删除了设备铭牌的要求(2016年版的5.1.3);
q) 增加了取证场景(见5.1);
r) 更改了不同取证场景下可识别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求(见5.1.1,2016年版的5.10.3);
s) 增加了不同取证场景下的违法行为的取证要求(见5.1.2);
t) 增加了视频监控记录的要求(见5.1.3);
u) 增加了违法行为取证图片的要求(见5.1.4);
v) 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效率的要求(见5.1.5);
w) 增加了违法行为取证扩展性功能要求(见5.2.1);
x) 增加了违法行为取证扩展性取证要求(见5.2.2);
y) 增加了交通事件记录扩展性功能要求(见5.2.3);
z) 更改了可扩展功能中视频回放功能的要求(见5.2.4,2016年版的5.10.1);
aa) 更改了电气安全性能的要求(见5.3,2016年版的5.3);
ab)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见5.4,2016年版的5.14);
ac) 删除了自检功能的要求(2016年版的5.4);
ad) 新增了断电保护性能要求(见5.5,2016年版的5.14);
ae)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的要求(见5.6,2016年版的5.11、5.12、5.13);
af) 删除了取证方式的要求(2016年版的5.6.1);
ag) 删除了最大记录间隔时间的要求(2016年版的5.6.7);
ah) 删除了违法取证的特殊要求(2016年版的5.8);
ai) 删除了事故取证的特殊要求(2016年版的5.9);
aj) 新增了视频采集单元测试的要求(见6.2.2);
ak) 新增了视频处理单元测试的要求(见6.2.3);
al) 新增了应用软件测试的要求(见6.2.4);
am) 更改了违法取证测试的要求(见6.3,2016年版的6.7);
an) 新增了交通事件记录测试的要求(见6.4);
ao) 删除了自检功能检查的要求(2016年版的6.5);
ap) 更改了电气安全性能试验的要求(见6.6,2016年版的6.4);
aq)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试验的要求(见6.7,2016年版的6.17);
ar) 新增了断电保护性能试验的要求(见6.8);
as)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试验的要求(见6.9,2016年版的6.14、6.15、6.16);
at) 删除了违法取证的特殊要求检查的要求(2016年版的6.9);
au) 删除了事故取证的特殊要求检查的要求(2016年版的6.10);
av) 删除了视频回放功能检查的要求(2016年版的6.11);
aw) 删除了违法行为自动识别取证功能检查的要求(2016年版的6.13);
ax) 新增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接口格式的要求(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道路交通安全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的型号、分类、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包括型号、分类与组成测试、违法取证功能测试、交通事件记录测试、电气安全性能试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断电保护性能试验、环境试验性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的生产、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2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5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和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 35114—200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 vehicle mounted video recording equipment of road traffic safety
安装在机动车上,通过视频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识别、取证及记录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3.2
有效率 effective ratio
单位时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识别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与实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之比。
4 型号、分类与组成
4.1 型号
设备型号编制方式如下:
按照安装对象可分为汽车安装和摩托车安装。
4.2 分类
设备取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场景可分为:
——A类:汽车高速公路取证场景;
——B类:汽车普通公路取证场景;
——C类:汽车城市道路取证场景;
——D类:摩托车城市道路取证场景。
4.2.1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分类
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可分为:
——Ⅰ类:机动车跨越实线行为;
——Ⅱ类:机动车轧越导流线行为。
4.3 组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由视频采集、视频处理、存储、数据传输、卫星定位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
4.4 外观
设备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部件外表面光洁、平整,无凹痕、划伤、裂痕、变形等缺陷;
b) 金属机壳表面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涂镀层无起泡、龟裂、脱落等现象;
c) 金属零部件表面无锈蚀。
4.5
4.5.1 视场范围
单路视频监控时,视场角应大于或等于60°;多路视频组合监控时,组合视场角宜大于或等于140°。
4.5.2 车辆号牌记录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应能抓拍正前方车道20 m范围以内静止停放小型汽车的号牌,号牌左右两端间距应不小于100个像素点。
4.6 视频处理单元
4.6.1 视频编码
视频编码格式应为H.264/H.265/SVAC/MPEG4/MPEG。
4.6.2 视频码流
视频编码格式为H.264/H.265/SVAC/MPEG4/MPEG时,在1920×1080分辨率和25 fps情况下,视频码流宜不大于3 Mbps;视频解码格式应具备H.264/H.265/MPEG4,支持分辨率1280×720及以上视频解码。
4.6.3 视频存储
4.6.3.1 存储格式
设备视频存储格式应为MP4/PS/TS,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帧率应不低于25 fps。
4.6.3.2 存储容量
应至少能连续存储100条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及8 h视频监控记录,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应能自动按先后存储顺序循环覆盖。
4.6.3.3 存储方式
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设备,各路视频应按通道分别存储;具有车内录音功能的设备,车内音频与车外视频应同步录制存储。
4.7
4.7.1 通信接口
应具备SD卡存贮接口、USB等通用通信接口。
4.7.2 数据传输要求
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及数据下载功能。
4.7.3 联网数据传输
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抓拍违法信息实时传输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且信息传输应具备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设备应支持断网重传功能,确保弱网环境下或断网恢复后数据能恢复传输,接口协议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视频数据传输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
4.8 卫星定位
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12个;
b) 定位精度:水平定位精度不小于15 m,高程定位精度不小于30 m;
c) 最小位置更新率:1 Hz;
d)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 s。
4.9
应具备与北京时间自动同步的功能。
4.10 计时误差
24 h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 s;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设备,各路视频之间的24 h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 s。
4.11 应用软件
4.11.1 软件升级
设备应支持本地升级及远程在线升级。
4.11.2 安全能力
设备应具备数字证书与管理平台双向身份认证的能力,安全能力符合GB 35114—2017中A级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违法取证要求
5.1.1 基本要求
5.1.1.1 A类取证场景要求
设备应能自动识别取证以下四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a) 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行为;
b) 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
c) 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为;
d)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
5.1.1.2 B类取证场景要求
设备应能自动识别取证以下四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a) 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
b) 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为;
c)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
d)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行为。
5.1.1.3 C类取证场景要求
设备应能自动识别取证以下五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a) 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
b) 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为;
c)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
d)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行为;
e)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行为。
5.1.1.4 D类取证场景要求
设备应能自动识别取证以下两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a) 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
b)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
5.1.2 取证要求
5.1.2.1 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2个过程:
a) 能反映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及车辆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
b) 能反映机动车在应急车道上继续行驶,较a)位置发生位移,并能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5.1.2.2 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2个过程:
a) 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全貌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车辆类型,并能反映机动车处于逆行过程的交通标志、标线或交通参照物;
b) 能反映机动车较a)位置发生位移,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5.1.2.3 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个过程:
a) 能反映安装设备车辆保持正常行驶时,机动车未在前方视野范围内出现;
b) 能记录机动车侧面,即将驶入前方车道,与a)时间间隔小于3 s;
c) 能反映机动车完成变道,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5.1.2.4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记录
5.1.2.4.1 Ⅰ类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个过程:
a) 能反映机动车在实线一侧车道行驶,并能反映机动车前部全貌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
b) 能记录机动车轧越实线的过程,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c) 能反映机动车在同一实线另一侧车道行驶。
5.1.2.4.2 Ⅱ类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2个过程:
a) 能反映机动车轧越导流线行驶,并能反映机动车前部全貌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
b) 能反映机动车继续轧越导流线行驶,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5.1.2.5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2个过程:
a) 能反映安装设备车辆处于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在前方视野范围内出现;
b) 能反映机动车在中心黄线另一侧对向车道行驶,与a)时间间隔小于3 s;
c) 能反映机动车从对向车道越过中心黄线穿插等候车辆,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5.1.2.6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行为记录
设备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个过程:
a) 能反映安装设备车辆处于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在前方视野范围内出现;
b) 能记录机动车身侧面,正处于穿插等候车辆状态,与a)时间间隔小于3 s;
c) 能反映机动车从侧边插队,相对b)存在前向位移,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5.1.3 视频监控记录
设备应具有视频监控功能,录像支持OSD信息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精确到秒)、卫星定位地理位置信息、设备出厂编号等信息。视频监控记录信息应符合 GA/T 995的要求。
5.1.4 图片要求
设备宜记录违法过程图片,记录的图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周围环境特征、车辆类型和号牌号码;
b) 图片质量、叠加信息、存贮格式、防伪要求应符合GA/T 832的规定;
c) 记录的图片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集成过程中不改变每幅图片的分辨率、色彩等原始成像内容;
d) 记录图片至少包含时间、卫星定位经纬度和设备编号等信息,其中时间信息应符合GA/T 832的规定,设备编号为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中备案的编号;
e) 合成的图片清晰度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图片合成时,无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
5.1.5 有效率
有效率应不小于80%。
5.2 扩展功能
5.2.1 违法行为取证
5.2.1.1 A类取证场景要求
设备宜能对以下一种或多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
a) 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行为;
b) 机动车右侧超车行为;
c) 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行为。
5.2.1.2 B类取证场景
设备宜能对以下一种或多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
a)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b) 载货汽车车厢载人行为;
c) 三轮车违法载客行为。
5.2.1.3 C类取证场景
设备宜能对以下一种或多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
a) 机动车违规占用专用车道行驶行为;
b)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为。
5.2.1.4 D类取证场景
设备宜能对以下一种或多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
a) 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行为;
b) 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行为;
c) 非机动车逆行行为;
d) 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行为;
e)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5.2.2 交通事件记录
设备宜能对以下一种或多种道路交通安全事件进行自动识别:
a) 安装设备车辆跨越实线事件;
b) 行人上高速事件。
5.2.3 视频回放
设备宜具有显示单元,能通过显示单元回放视频。
5.3 电气安全性能
5.3.1 电源要求
设备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设备接通电源应能自动开机;设备应自备断电短时蓄电单元,在外部电源断电情况下完成数据保存和正常关机,避免数据丢失。
5.3.2 连接导线
设备连接导线应使用温度特性等级不低于-40 ℃〜105 ℃的阻燃低压电线。
5.4 电磁兼容性能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A/T 995的规定。
5.5 断电保护性能要求
断电时,设备应进入自动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5.6 环境适应性要求
设备的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T 99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 °C〜35 °C;
b) 相对湿度:25%〜75%;
c) 气压:86 kPa〜106 kPa。
6.2 型号、分类与组成测试
6.2.1 型号、分类、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受试设备的型号、分类、组成。
6.2.2 视频采集单元测试
6.2.2.1 视场范围检查
将设备图像采集单元的主镜头垂直对准一块平整屏幕,在屏幕上测量对应于镜头可视范围的对角线长度,再测量镜头距屏幕的垂直距离,按式(1)计算视场角。
…………………………(1)
式中:
α ——视场角,单位为度(°);
d ——屏幕上对应于镜头可视范围的对角线长度,单位为毫米( mm );
h ——镜头距屏幕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 mm )。
6.2.2.2 号牌图像检查
采用正前方车道20 m以外、静止停放的小型汽车作为试验车,通过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检查所拍摄的视频和图片中的号牌图像像素是否满足要求。
6.2.3 视频处理单元测试
6.2.3.1 视频编码与视频码流测试
受试设备录制5 min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点、帧率为25 fps的最大分辨率视频,通过计算机或相关播放软件检查编码格式及码流。
6.2.3.2 视频存储测试
人工检查受试设备存储视频的分辨率、帧率及存储格式。计算取证记录存储容量时,在设备最大分辨率、25 fps帧率条件下录制5 s视频,查看录制视频的容量后计算100条所需的存储容量。
计算视频监控存储容量时,在设备最大分辨率、25 fps帧率条件下录制1 h视频,查看录制视频的容量后计算8 h所需的存储容量。
对具有多路视频监控的受试设备,每路各录制1 min视频,通过计算机检查受试设备能否按通道存储视频。对具有录音功能的受试设备,录制1 min具有声音的视频,对录制视频进行回放,检查音视频是否能够同步录制和存储。
6.2.3.3 叠加信息测试
受试设备录制1条违法行为视频记录,对录制视频进行回放,检查其叠加信息的内容和位置,同时检查叠加信息是否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
6.2.3.4 控制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受试设备的外部接口。
6.2.4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测试
6.2.4.1 试验设备
标准计时装置最大允许误差:±50 ms,定时偏差优于±100 ns,定时稳定度小于或等于20 ns。
6.2.4.2 试验方法
修改受试设备本地时钟,等待10 min后查看受试设备能否与标准计时装置时钟同步。受试设备与标准计时装置比对24 h±0.25 h,计算计时误差。
6.2.5 数据传输检查
6.2.5.1 现场数据下载
人工现场通过USB通信接口下载现场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检查下载日志信息。
6.2.5.2 联网数据传输
用计算机模拟指定数据中心,并通过网络与设备连接,测试联网数据传输功能。测试中可模拟网络中断故障。
6.2.5.3 通信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通信接口。
6.2.6 应用软件测试
6.2.6.1 软件接口及升级测试
记录受试设备的当前固件版本。通过本地OTA接口及本地软件接口对受试设备软件升级,升级后检查受试设备的软件版本信息。
6.2.6.2 参数配置测试
远程或现场配置受试设备参数应符合附录A要求,参数包含摄像机和相关边缘计算设备的网络环境、设备功能等参数,查看受试设备能否按照新配置的参数运行。
6.2.6.3 安全能力测试
设备通电正常工作,通过网线和安装网络封包分析软件的电脑连接,使用网络封包分析软件抓取设备发送的身份认证数据包,检查数据包中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设备ID、密码模块ID以及设备的身份认证信息是否符合GB 35114—2017中A级设备的要求。
6.2.6.4 状态监控测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后通过计算机检查受试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再人工调试受试设备发生信号丢失、带宽不足、软件故障、接口异常等故障,通过计算机再次检查受试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同时测量受试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的更新时间。
6.3 违法取证功能测试
6.3.1 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试验时,检测和记录的车道数等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
6.3.2 违法行为记录测试
6.3.2.1 机动车违法行为测试
采用小型汽车作为试验车。试验车悬挂不同种类号牌进行5.2.1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测试。号牌种类至少应包括小型汽车号牌、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等。每种违法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20次,目视检查受试设备记录的视频取证记录,计算捕获率。
6.3.2.2 编码格式检查
通过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检查视频和图片编码格式。
6.3.2.3 分辨率检查
通过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检查视频和图片分辨率。
6.3.2.4 视频质量检查
分别在逆光、强光等光照条件下,以及在自然光照度不高于30 lux的夜间通过路灯照明、汽车前照灯照明等光照条件下进行视频录像,用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播放设备记录的视频,目测检查清晰度。
6.3.2.5 叠加信息检查
对录制的视频检查叠加信息是否符合GA/T 995要求;对抓拍图片检查叠加信息是否符合GA/T 832要求。
6.4 交通事件记录测试
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各类交通事件记录情况。
6.5 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6.5.1 电源要求测试
受试设备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受试设备通电,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开机。断电后重新接通电源,观察断电前存储的数据是否丢失。
6.5.2 连接导线
受试设备置于绝缘台面上,用1.1倍的最高额定电压供电,直到温度趋于平衡,测量泄漏电流。
6.6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6.1 试验条件
试验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15 ℃~35 ℃;
b) 相对湿度:30%~60%;
c)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6.2 电气性能试验
设备的静电放电抗扰度、电瞬态传导抗扰度、电源适应性、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耐电源过电压性能试验按GA/T 995的规定测试。
6.7 断电保护性能试验
断电时,设备应进入自动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8 环境适应性试验
设备的高温(运行)、高温(贮存)、低温(运行)、低温(贮存)、恒定湿热(贮存)、恒定湿热(运行)、盐雾、外壳防护等级、振动(随机)、冲击(半正弦)试验按GA/T 995的规定测试。
7 安装条件
设备安装原则如下:
a) 安装不应影响汽车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和设备使用、维修、校准的方便性。
b) 设备在车内安装固定应可靠,安装后拍摄角度应可调整。
c) 如有外接导线,所有导线均应有避免导线绝缘损伤的适当保护。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转产或转厂;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设备型式检验项目的要求应符合表1,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允许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参数名称 | 长度 | 参数说明 | 需检项目 | |
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 ||||
1 | 一般要求 | 第4章 | 6.2 | √ | |
2 | 违法取证要求 | 5.3 | 6.3 | √ | √ |
3 | 电气安全性能 | 5.5 | 6.5 | √ | √ |
4 | 电磁兼容性能 | 5.6 | 6.6 | √ | √ |
5 | 断电保护性能 | 5.7 | 6.7 | √ | √ |
6 | 环境适应性性能 | 5.8 | 6.8 | √ | √ |
8.2 出厂检验
设备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每台设备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9 标志、标签、包装
9.1 标志、标签
设备的外包装应标记以下内容:
a) 中文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
b) 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或标识。
9.2 检验合格证
出厂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制造商名称;
c)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d) 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e) 检验员标识或检验员代号。
9.3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的要求。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装箱单。
附录A
(规范性)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接口格式
A.1 违法数据上报接口
表A.1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上报违法数据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接口格式。
表A.1违法数据上报接口
序号 | 参数名称 | 长度 | 参数说明 | 备注信息 |
1 | SBBH | 18 | 设备编号 | 不可空。 |
2 | WFSJ | 18 | 违法时间 | 不可空。符合GA/T 543.10的要求 |
3 | WFXW | 7 | 违法行为 | 不可空。符合GA/T 543.10的要求 |
4 | HPHM | 15 | 号牌号码 | 可空。符合GA/T 543.5的要求 |
5 | HPZL | 2 | 号牌种类 | 可空。符合GA/T 16.7与GA/T 543.5的要求 |
6 | HPYS | 1 | 号牌颜色 | 可空。 |
7 | HPZXD | 5 | 号牌置信度 | 可空。整个号牌号码的识别可信度,以0~100%数值表示,数值越大可信度越高 |
8 | CLLX | 3 | 车辆类型 | 可空。符合GA/T 16.4与GA/T 543.5的要求, |
9 | JD | 20 | 经度 | 不可空。WGS84坐标系下违法地点经度 |
10 | WD | 20 | 纬度 | 不可空。WGS84坐标系下违法地点纬度 |
11 | ZP1 | 图片1 | 不可空。 | |
12 | ZP2 | 图片2 | 可空。 | |
13 | ZP3 | 图片3 | 可空。 | |
14 | SP | 视频 | 不可空。 |
A.2 交通事件数据上报接口
表A.2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上报交通事件数据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接口格式。
表A.2交通事件数据上报接口
序号 | 参数名称 | 长度 | 参数说明 | 备注信息 |
1 | SBBH | 18 | 设备编号 | 不可空。 |
2 | SJLX | 4 | 事件类型 | 不可空。 |
3 | SJ1 | 18 | 开始时间 | 不可空。 |
4 | JD1 | 20 | 经度1 | 不可空。WGS84坐标系 |
表A.2交通事件数据上报接口(续)
序号 | 参数名称 | 长度 | 参数说明 | 备注信息 |
5 | WD1 | 20 | 纬度1 | 不可空。WGS84坐标系 |
6 | SJ2 | 18 | 结束时间 | 不可空。 |
7 | JD2 | 20 | 经度2 | 可空。WGS84坐标系 |
8 | WD2 | 20 | 纬度2 | 可空。WGS84坐标系 |
9 | SJLY | 1 | 事件来源 | 不可空。0-其他目标,1-本车 |
10 | ZBJH | 4000 | 坐标集合 | 可空。WGS84坐标系下,状态事件的途径坐标集合 |
11 | HPHM | 15 | 号牌号码 | 可空。符合GA/T 543.5的要求 |
12 | HPZL | 2 | 号牌种类 | 可空。符合GA/T 16.7与GA/T 543.5的要求 |
13 | HPYS | 1 | 号牌颜色 | 可空。 |
14 | HPZXD | 5 | 号牌置信度 | 可空。整个号牌号码的识别可信度,以0~100%数值表示,数值越大可信度越高 |
15 | CLLX | 3 | 车辆类型 | 可空。 |
16 | ZP1 | 图片1 | 不可空。 | |
17 | ZP2 | 图片2 | 可空。 | |
18 | ZP3 | 图片3 | 可空。 | |
19 | SP | 视频 | 不可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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