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陕西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14年底14省市联网工作顺利实施,部路网中心研究制定《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2014年度开通方案》(以下简称开通方案)。
经各省征求意见并组织会议讨论修改,现将开通方案正式下发(见附件)。
请各省根据开通方案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抓紧细化落实本省开通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2014年度开通方案》
(以上附件可到部路网中心官网www.hmrc.net.cn下载)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