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停车是个难题:停在哪里更方便更实惠?如何避免落入停车收费陷阱?近日,省物价局出台《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省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经修订后,该办法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广大读者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拨打本报热线96333告诉我们,本报将收集整理代为转达。
公立医院停车位足够周转不得收费
现状
昨日,市民黄小姐开车去省妇幼看病。因为医院正在建新的住院大楼,院内不能停车,她只得将车停在医院对面的道路上,按每小时6元的标准刷咪表消费。对此,黄小姐表示不能理解,“我在医院看病,挂号买药都交了钱,可医院却不提供一定时段的免费停车,这并不合理。”其实,去医院看病被收取停车费,在长沙几乎是普遍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意见稿》首次明确,公立医院停车场应最大限度保障与患者就诊有关车辆行停秩序,为尽可能多的患者就诊提供方便,同时要有利于促进停车场的建设。
《意见稿》规定,公立医院停车位足够来往车辆正常停放周转的,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位不够周转的,在保障与患者就诊有关车辆(凭当日就诊单据)免费停放一小时、办理公务车辆在公务接待实际时间内免费停放的前提下,可对停放车辆实行计时累加收费。在执行前款规定之后,车辆周转仍存在困难,医院应鼓励职工车辆院外停放(可补贴停车费),为与患者就诊有关车辆停放提供方便;住院病人家属凭住院探视卡(或住院相关凭证),对同一辆车多次出入实行优惠。
小区地面停车最高涨到300元/月
现状
将车停在小区地面的车位,每个月收费100元;将车停到地下停车场,每个月收费300元……长沙不少小区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使得业主们热衷于争抢地面便宜又方便的车位,只有实在没办法时才将车子停到地下。
《意见稿》对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地面、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地面和地下的最高收费标准实现同步,都是300元/月。“按照国家的要求,应该地面的收费标准要高于地下停车场,湖南现在只准备让二者价格同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场合经常出现车主抢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却空空如也。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车主多将车子停在地下。
《意见稿》同时规定,居民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扣除停车服务成本和法定税费外,其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同时规定,除了对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以及企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办公场所的停车场给出“每车位每天最高不得超过20元”的限价规定之外,其余的停车场所都取消了最高限价标准。省物价局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新停车场的建设,让市场之手进行调节,让人们出行有地方可以停车。
定价标准分3类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黄色指示牌)的停车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场所;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经营者自主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蓝色指示牌)的停车场所包括:住宅小区、商住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等。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指导标准,停车场所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定价。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绿色指示牌,含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收停车费须满足4个条件
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
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配备专职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进行现场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免收停车费的6种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各类停车场在非营业时段;
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公务的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车辆;
进入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一小时的车辆;
进入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即停即走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