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获悉,海口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正在就人行道临时停车和咪表停车等工作进行交接中,预计明年4月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海口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职责,将交由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承担。
近日,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获悉,海口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还在就人行道临时停车和咪表停车等工作进行交接中,预计将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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