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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 锁车条款引热议

    2015-12-04 10:35:25 来源:南报网 作者:李立立 黄敏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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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不缴费怎么办?可锁车!《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询意见,锁车条款引发热议

      不少收费员认为锁车能追回一部分欠费,但也容易引起纠纷。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就《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对于占着车位不缴费的行为,该条例草案明确管理方可以“锁车”,恶意逃费的还将被计入个人信用系统。而“锁车”也引发了市民的热议,有车主指出,锁车绝不是杜绝欠费的唯一办法,有懒政之嫌,而收费员表示拥护的同时也有很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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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驶离并不等同于只有锁车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就《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对于占着车位不缴费的行为,该条例草案明确管理方可以限制驶离,恶意逃费的还将被计入个人信用系统。

      该草案提出,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其补缴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缴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在其补缴费用之前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机动车恶意逃避缴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报请市停车设施管理机构将其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拒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计入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规定中说的“限制驶离”是不是意味着收费员在车主不缴费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锁车?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锁车只是限制驶离的一种方式,但不等同于全部。此外,从操作层面来看,如果没有对收费员的义务等方面做详细具体的规定,很容易发生“错用”,引发各种纠纷。

      收费员:

      锁车能追回一部分欠费但麻烦也不少

      新街口延安路的停车收费管理员杨国兵告诉记者,实际上,停车逃费的车主确实有,他觉得如果法律真能对这一块加以规定,他个人态度是拥护的。“如果收费员不能锁车,欠费的人会变多,不利于停车管理,那对于按照规定缴费的人也很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因为锁车也引发了收费员和车主的不少矛盾。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11月8号,热河南路街道停车管理站的收费员汪师傅,就因为锁车跟车主发生了冲突。原来,一辆白色奔驰车欠费800多元,王师傅为了要回欠款,就把车子锁了起来。对方前来取车,见车被锁,非常生气,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

      “有其他解决方式,我不会锁车的。”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收费员表示,锁车真的是无奈之举。他表示,因为有的车主晚上回来迟,早上走得早,根本没机会打照面,为了收回停车费,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有的收费员会锁车。锁车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的车主没注意到自己车子被锁了,开车时把车子弄坏了,要求赔偿,有的车主不买账,觉得收费员根本没有执法权,凭啥锁车?难免会发生冲突。”

      玄武区停车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认为,从停车管理上来说,锁车是实属无奈的下策。从目前相关规定来看,在车主强行停放且不缴费的情况下,停车收费员可采取限制驶离措施,而限制驶离并不等同于只有锁车一种办法,从法律支撑上来说,锁车的做法并不妥,很多收费员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市民观点:

      1、锁车可以治治那些乱停车的人

      听说南京今后可能对停车不缴费的车辆进行锁车的消息,市民穆先生表示非常欢迎。他说,自己平时开车对于停车费向来是按时足额缴纳,从来不会和收费员为难。而自己平时也会遇到一些乱停车的人,穆先生说,这样的人常常是自己占了便宜,却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有一次,我开车去苏果超市,进停车场的时候,正巧看到有一辆车子要走,我就停在后面等他。哪晓得,忽然从对面插过来一辆车子,就开进车位里了。我当时一下子火就上来了。我就过去跟他说,你车子停在这儿,如果出了什么后果,你要自负。听了我这话,他才开走。”穆先生说,自己当时也是一时气愤说了这样的话,但是他确实觉得应该想一个好的办法来对市民的停车行为加以规范。

      除了这种情况,还经常遇到车子乱停的,比如堵住别人路什么的。“我赞成收费员对他们加强管理,锁车也好,还是别的什么手段,就应该治治他们。”穆先生说。

      2、收费员的权力也要有所限制

      对于这样的规定,市民王先生则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他觉得,现在的情况是,收费员拥有太大权力了。如果再给他们锁车的权力,那么,停车人的权益就更没有办法保障了。

      “我就遇到过一次,本来停车10分钟就走的,结果当时走得急也没有看到收费员,就走了。可是几天以后我去别的地方停车,人家告诉我有六块钱欠费。”王先生说,自己当时就很不高兴。他说,自己原先停车的那条路并不长,而且不是停车高峰,所以按理说,收费员应该能在第一时间看到自己驶离,可对方却硬是等到一个小时后再在收费机上输入自己驶离的信息。“还好他只写了一个小时,那要是他写我停了一天,是不是我就要交一天的钱呢?况且我又不是没有找过他,是因为找不到又赶时间才走的。”他说。

      所以王先生觉得,如果让负责停车收费的管理员拥有锁车的权力,这无疑会更加难以保障市民的权益。“我不是反对加强管理,但是我觉得如果真的要锁车的话,最起码应该是有执法权的第三方,比如交警什么的,会比较好。”

  • 关键字: 停车管理 南京市 草案 停车管理
  •    责任编辑:liu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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