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出台办法规范停车收费 停车要分峰谷价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江苏拟出台办法规范停车收费 停车要分峰谷价

    2016-12-05 09:43:16 来源:金陵晚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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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停车收费也要分“峰谷价”,白天收费高,晚上收费低;拥堵收费高,空闲收费低……这是拟出台的《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内容。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该办法目前继续向公众征求意见。您对停车收费有什么建议,欢迎到省物价局官网提交。

      七高七低原则拉大路内外等收费差距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县)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遵循七高七低原则,即: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

      《办法》特别之处是,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实行累计递增计费。

      而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面向小区群众停车服务的小区周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明确当日收费最高上限。同时,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人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

      由于城市停车资源紧张,《办法》提出,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杜绝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

      而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办法》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当对他们停车予以减免优惠。

      停车污点将通报全国信用平台

      为了给停车收费上规矩,《办法》还要求各地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恶意逃避缴费车辆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予以公开。

      如果停车设施经营者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存在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新闻延伸南京停车收费已经差异化

      核心区每小时最高20元三级区2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南京就制订了《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提出了差异化收费的“七高七低”收费标准,即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该规定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内。

      根据规定,南京市划分了核心区域和一到三级区域。在洪武路、中央路到长乐路合围的核心区域,白天时段首小时内每15分钟收费4元,超过1小时,每15分钟收费5元。有人据此测算,在新街口停车,最高每小时20元,停一天要交244元。不过,夜间时段,核心区域停车每小时为1元。

      而在三级区域,拥堵和车位并不严重的地方,小型车白天时段每15分钟收费0.5元,1小时2元。南京停车的白天时段为早8点到晚8点,夜间时段为晚8点到次日早晨8点。需要注意的是,进入停车场后,15分钟内不收停车费。

  • 关键字: 停车管理 停车收费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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