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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1月26日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2017-01-25 21:15:48 来源:闽南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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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26日起,发生在福建省内高速公路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仅造成财产损失低于10万元的单车事故,或财产总损失低于5万元的涉及两车(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快速认定处理。

      26日起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出这项新举措是为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

      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按规为后方来车放好提醒标志后,应先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然后拨打12122报警,执勤民警会赶到现场引导当事人就近撤离处理。

      特别提醒的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要记得及时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就近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或城市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宜。事故车辆车载行驶记录仪的影像资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证据使用。

      这6种违法行为 违法人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悉,发生符合快速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存在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而其他方当事人没有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施该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

      2.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超车的;

      3.车辆零部件掉落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4.行驶中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5.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6.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的。有其他情形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责任。

      这8种情形 不适用快速撤离

      1.事故车辆因故障或损坏无法行驶;

      2.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

      3.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车辆损失险;

      4.事故车辆载运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5.事故车辆无有效的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6.事故车辆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7.事故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嫌疑;

      8.事故车辆一方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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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交警提醒:凡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撤不撤的,高速公路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

  • 关键字: 交通信息服务 福建 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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