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2019-07-03 09:52:15 来源:中国停车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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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对外公布,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将停车管理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推行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筹本行政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依法管理城市道路沿线区域等地的机动车停放行为,组织拟定、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条例明确,建设机械式或者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与城市容貌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能停车信息系统,推广移动互联网停车应用,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智能停车信息系统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停车设施开放状态、分布位置、准停车型、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区域、时段、标准等。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将停车设施相关信息报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入智能停车信息系统。

      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的,收入纳入政府非税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拥堵、交通科技创新等工作,其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不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催缴;逾期未缴的,责令补缴,并处200元的罚款。


  • 关键字: 机动车停车条例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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