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济宁市政府出台《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区公共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行业行政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确定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建立公共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
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向社会错时开放。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可以委托第三方经营。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服务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建设统一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服务系统智能平台,持续更新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开发手机智能停车APP,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