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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印发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试点任务清单

    2021-10-26 10:13:4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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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试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宁交函〔2021〕401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宁夏试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交函〔2021〕364号)安排,为有序推进“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厅结合我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对试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在交通运输厅推进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谋划作为,加强协作配合,优先将试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资金项目计划,推动试点任务有序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牵头责任,围绕具体任务,制定阶段工作目标,明确推进计划和落实举措,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其他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全力抓好具体任务落实,确保有序实施、压茬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力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对于提升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平,向全国提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宁夏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试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效和阶段性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总结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安排,落实考核评估要求,定期分析试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丁原,电话:0951—6076853)

    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试点任务清单

    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地方立法。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视情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争取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加快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修订。学习借鉴外省区经验做法,研究《宁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办法)》的立法可行性。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2—3年时间,列入年度计划的交通运输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制约交通执法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破解;通过4—5年时间,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基本健全,逐步建成以法律法规为龙头,部门规章为基础,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

    (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和落实。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交通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清理并建立清单。完成《综合执法“十四五”实施方案》《公路水路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指南》等制度编制工作。抓好《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规范样本》等制度的贯彻实施。适时聘请第三方对制度规范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各类制度规范得到有效清理,交通执法领域制度短板及时补齐;通过3—5年时间,交通执法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完善,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三)建设法规制度数据库平台。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有关标准规范、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打造系统集成、高效完备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数据库,实现法规制度数据文本的信息化管理,完善执法公示、普法宣传、分类查询等功能,为交通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建成法规制度数据库平台,完善相关模块和功能,及时更新和充实数据库内容,实现执法依据的信息化管理。

    二、全力打造新型执法监管治理体系

    (一)理清交通执法监管职责。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统筹自治区和市县两个执法层级的执法机构,横向理顺行业管理部门、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纵向理顺行业管理层级监督指导和承接执行的关系,明确各部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业务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关系清晰、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科学有序的交通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3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其他管理机构之间职责全面理清,业务流程全面规范,执法体制健全完善。

    (二)构建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梳理制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辅助事项、行政检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公益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动行政职能、监督执法、日常事务分项设置,实现行业管理“决策”与“执行”分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推动“执法+信用”深度融合,强化对公路安全保护和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各项事权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日常监管更加规范,信用监管初见成效;通过3—5年时间,科学长效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加快形成执法队伍建设培训体系

    (一)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法队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制定队伍建设“四化”工作方案,强化党建、法治、服务的执法文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内务等风纪规范,树立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形象品牌,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交通执法队伍。积极开展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提拔,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执法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执法风纪严格规范,队伍形象明显提升;通过3—5年时间,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和专业结构明显改善,队伍建设“四化”取得显著成效,宁夏交通执法品牌初步打响。

    (二)推动执法队伍培训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认真总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效和经验,推动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和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化。树牢执法队伍建设练精兵、强素质、提服务的鲜明导向,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将业务学习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相结合,不断优化培训方式方法,扩大培训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通过3—5年时间,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宁夏交通执法培训体系初步成型,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着力构建执法信息化和装备体系

    (一)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优化。按照交通执法“一个系统、一个流量池、一个数据库”的目标要求,以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推进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治超站联网系统及非现场执法试点、远程指挥调度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等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各类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逐步实现数据自动获取、自动归集、互联互通,形成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张网”。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科技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使用,与其他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有效整合;通过3—5年时间,完成执法领域各应用系统建设和整合,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张网”基本形成。

    (二)不断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全面落实宁夏“十三五”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两批次执法装备的配发,加强移动执法、非现场执法等装备智能化建设,尝试将执法装备纳入新型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按标准足额配备车载及单兵执法装备。试点开展远程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按照每人一部对讲机、每个执法分局一个指挥调度平台的标准,构建覆盖全区的指挥对讲平台,实现远程指挥调度功能。建设执法车辆电子围栏系统,实现执法轨迹留痕、实时位置定位、超速出栏报警、执法里程记录等功能,做到全区执法车辆统筹调度。探索执法装备的“人、车、物”协同,实现执法装备协同应用。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执法装备配备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加强,基本满足执法人员日常执法需求;通过3—5年时间,执法装备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三)扩大“互联网+执法”应用范围。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加快国道109线石嘴山黄河大桥、国道344线三营、省道202线中卫黄河大桥、省道103线吴忠黄河大桥4处非现场执法点建设。开展无人机道路巡查技术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保障,推动无人机在执法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场景的深度应用。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强化执法信息化项目储备和建设,探索北斗、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移动稽查、电子技术取证等交通执法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推动交通执法网络化、精准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科技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建设基本完成,其他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有效进展;通过3—5年时间,“互联网+执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执法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


  • 关键字: 交通执法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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