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4-10-27 18:46:48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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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运管所,处相关所队、科室,各运营服务商:

    现将《郴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运管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要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并依据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硬件、软件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全市运管机构及其业务办理窗口要建立严格的入网车辆检查机制,营运商要真实出具入网车辆证明单,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4年8月20日

    郴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

    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切实规范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经营行为,提升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和省运管局《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试行)》(湘运管办发[2013]1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推进运营服务商运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考核对象

    在郴州市注册或设立分(子)公司的所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

    三、考核内容

    (一)市场准入资质:重点考核公司资质条件、符合性审查、服务承诺、监控场所、设备及售后服务网点、经营场地总面积、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运营商服务能力。重点考核人员保障、服务场所、制度建设、设施保障、产品售后支撑保障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运营商服务质量。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档案管理、企业平台培训、车辆安全管理培训、车辆入网率、平台车辆基础数据及运行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及方式

    1、考核时间:2014年8月25日前,由各营运商自愿向我处信息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应书面资料,经我处初审合格后纳入考核对象。8月底前由我处组织相关科(所)及县级运管机构代表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并公布我市第一批符合营运条件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社会营运商。

    2、考核方式: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采取现场勘验、资料审查、日常抽查和社会问卷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在我处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并书面提交复核的理由和依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公告。

    五、考核合格标准及结果运用

    (一)合格标准

    考核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市运管处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结果运用

    1、考核在70(含)-75分停业整改1个月,考核在60(含)-70分停业整改3个月,考核在60分以下停业整改6个月,停业整改期间市县两级运管部门对其新增营运车辆的监控服务不予审核认可。停业整改期满后由营运商申请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新增业务认可事项。

    2、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营运商退出郴州重点运营车辆监控服务市场:

    ①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运营商原因导致平台无法调取车辆事故发生期间行车相关数据记录或人为篡改卫星定位数据的;

    ②经查实产品质保期限内终端设备故障率高于5%的,或被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同一年度内下达两次或两次以上整改通知书的;

    ③未达到本考核评分表第一条企业资质要求的;

    ④擅自拆除重点营运车辆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对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其他货运车辆随意改变其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的;

    ⑤接入的终端设备未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技术审查,或虚假提供终端设备安装及入网证明单的;

    ⑥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数据的;

    ⑦经考核连续3次排名最后一名或就同一事项连续2次下达整改通知且重新考核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六、考核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又是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关键。为此,全市各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大事来抓,确保考核工作取得成效。

    2、严格标准。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郴州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要认真勘验现场,仔细审查资料。对运营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要坚决责令其退出郴州重点营运车辆监控服务市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严肃纪律。各级考核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明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考核评分标准,对照记录台账,客观公正地评估,严禁营私舞弊、严禁滥用职权、严禁玩忽职守。一旦查明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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