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实施还有不到10天,为便于广大营运企业理解《通知》,小编对《通知》作进一步解读,广大营运企业要注意好2019年6月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按要求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适用范围
1.东莞市籍城市公共汽电车 2.东莞市籍客运班车 3.东莞市籍客运包车 4.东莞市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车除外) 5.东莞市籍重型营运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挂车除外)
时间节点
2019年6月1日 6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两客一危”营运车辆、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安装的不得投入运营。 2020年1月1日 2020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客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及节假日临时牌证业务。 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相关申请企业要按该年度年审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相应的安装证明材料。 2020年12月31日 在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两客一危”营运车辆、重型营运载货汽车根据要求逐步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办证要求
1.客运行业 6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客运车辆(以受理时间为准),申请道路运输证业务时应同时提供以下安装证明材料: (1)已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设备的承诺函;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技术管理科核查合格并出具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 2.货运行业 6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市场(以受理时间为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申请企业应为相关车辆安装符合规定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申办道路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相关申请企业要同时提供以下安装证明材料: (1)已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设备的承诺函;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核查合格并出具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 3.公交行业 6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以受理时间为准),申请办理《东莞市公交车辆备案证明》时应同时提供以下安装证明材料: 已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设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