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运经营企业、业户: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以及《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转发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南运管综[2017]66号)《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长期未上线重型货运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县《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届满超过 180天未年审车以及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未上线超过6个月的车辆(具体清单附后)进行排查。请各相关道路货运经营企业、业户于2023年2月20日前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以及卫星定位终端上线,到期未办理的,拟注销《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政和县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办公室
政和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代章)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