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公安局拟对仁化县公安局电子测速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H2014FG009)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采购前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仁化县公安局从2008年起就一直使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DR-6B采点式证眼雷达测速仪,该设备采用锂电池供电的工作模式,运行稳定,参数设置好就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设置,其测速数据准确,图像抓拍清晰,并且有反电子狗功能,便利工作人员的使用。该公司的售后服务态度好,效率高,在韶关地区有专人驻点,一接到报修电话后,该公司技术人员两个小时就能够到达并及时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并且维护至今从未收过任何维修费用,保障了设备正常运行,极大地保证了中队的测速工作正常的运转和使用。现申请指定单一来源采购,拟指定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公司为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技术参数:
1、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品牌 | 预算金额 |
电子测速仪 | LDR-6B | 台 | 1 | 安徽蓝盾 | 145000元 |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合法代理人;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或代理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计量器具许可证;要求符合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所投产品的符合要求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5.投标人应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投标产品的正常使用;
四、公示时间:
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4日(五个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4日16:30(北京时间),
登记地点:(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仁化县财政局办公楼12楼
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核对);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非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总经销商的授权书;
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仁化县公安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1-6802819
2、采购代理机构: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1-6283652
3、财政部门:仁化县财政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1-6322151
仁化县公安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