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S613省道电子警察
二、采购项目编号:WT-DGCG2015-183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预算:55.491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包括监控中心数据接入、卡口型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和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产准。本次采购包含以上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供应商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设备运行服务。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内容以东港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供应商单独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3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01室(山东中钢
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驻地)。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4.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授权代表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
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14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北路128号)三楼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9: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1月14日9:30在日照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北路128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68号
联系人:尚积忠
联系电话:0633-3662011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陈力芹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chenliqin@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