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所需城市路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菲菲 电话:0531-83176306 )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城市路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中心设备及软件、现场监控终端及线缆检测终端及系统平台、网络接入及通讯服务等,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维护体系,实现系统远程控制、智能控制、线缆防盗及自动报警处理等功能。项目共分为两个包,A包为:中心设备及软件、现场监控终端及线缆检测终端及系统平台建设系统;B包为:网络接入及通讯服务系统(服务期暂定四年,依据网络及通讯服务质量情况确定服务年限)。 具体内容详见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售后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预申请参与此次投标的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A包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通过ISO9000认证,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即可: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2)、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双软认证企业。
B包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网络接入系统相关实施经历。
注:本项目为整体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指导、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县财政
2、A包付款方式:采用“0433”分期付款方式。即:项目经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第一年不付款,第二年付总合同款40%,第三年付总合同款30%,第四年验收合格后付最后的30%款项。
B包付款方式:按合同总价,前三年每年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5%,第四年服务期满后,余款一次付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6日开始至2013年12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30时。
报名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另加邮寄费用,连同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我方,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七、公开报价时间:以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微山县中行大厦六楼会议室(微山县城区奎文路中段)
八、其他: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本项目公告要求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单位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填写政府采购报名表,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8236036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
4、供应商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采购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