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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项目招标

  • 2014-01-08 10:17:5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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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川高路函【2013】150号文)批准实施,项目发包人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发包人自筹。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现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近几年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飞跃式发展,通车里程急剧上升,目前四川省委省政府对交通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更加畅通的交通网络的新目标。现有全省联网收费数据平台主要作清分结算用,难以实线日益增长的联网收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严重制约了全省高速公路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的提升,难以实现对各级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撑功能。需要对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全省高速公路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本项目是面向路网管理的查询统计分析系统。通过建立非面向过程处理的联网收费数据查询分析平台,按需提供各类统计报表,为高速公路管理层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2.2工程界面:本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系统结构相对简单,工程内容较为明确,不存在与其他工程交叉施工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量均在本项目工程范围内。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为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为建设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一套,配套平台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设备和专用软件采购及施工安装。全部工作


      划分为SJPT预计施工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分别取得数据一体机及CDC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同一生产厂家最多只能授权给两个投标人);


      (3)相应的业绩:近3年内(2011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系统集成项目;


      (4)相应的财力:近1年(2012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完成相应合同任务的能力;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提供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投标人信息网页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费用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公休日,下同)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4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送交投标承诺函、投标文件(含公示资料)时均须出具该凭证。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


      5.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scjtonline.cn上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必须于201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年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内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二楼本项目开标室。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ichua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现金人民币5万元;


      (2)C级信用等级或处于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对待)投标人:现金人民币7.5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公示资料要求:


      (1)格式(见公告附件1):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2)包封:


      上述公示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


      (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料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工作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未提交公示的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投标承诺函


      (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2。


      (2)投标承诺函提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2014年117:00时前。月17日


      投标承诺函提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416室


      (3)承诺函要求: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平台项目”。投标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开标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投标承诺函,视为投标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评审。若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承诺函,但未按照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投标的,不予通过评审,且招标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①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②若投标人处于上述第①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十陵服务区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4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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