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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开发区区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 2014-03-13 11: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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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3]105号批准,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区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区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新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8655415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项目概况:在光谱路、神舟路、科学大道、开创大道、水西路、香雪大道、荔红路等7条主干道路建设一批智能站牌电子设备,包含智能公交电子站牌系统及智能信息查询终端建设等。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项目编号:2014-1482】


      3、招标内容:在光谱路、神舟路、科学大道、开创大道、水西路、香雪大道、荔红路等7条主干道路建设一批智能站牌电子设备,包含智能公交电子站牌系统及智能信息查询终端等的采购、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和货物及相关服务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招标控制价:408.417995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供货时间: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项目实际进度,配合项目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及完成相关技术服务,计划年月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通信系统或传输系统或乘客信息系统或智能公交电子站牌系统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需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和业主验收证明;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hj.getdd.gov.cn/bljl.aspx)“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主楼3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民营经济报》(或其他法定报纸)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新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2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原件(一式两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区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 关键字: 广州开发区 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 责任编辑:itsz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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