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信号灯及标志、标牌、标线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信号灯及标志、标牌、标线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Y2014-A019委托代理编号:XT2014-A12
采购项目预算:(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第一包:道路信号灯人民币1,303,794.00元;
第二包:标志、标牌、标线人民币1,887,945.00元
二、采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信号灯及标志、标牌、标线政府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4年3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00到11:30时,下午3:00时到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
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报名):(全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3年缴纳社保收据凭证或支付凭证;
C:检察部门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4年3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2)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400元;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预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兹定于2014年4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衡阳市财政局一楼西侧招标大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铁电话:0734-8867755
采购人: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关小平电话:1800734055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市劳动局斜对面)
联系人:唐宗秀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