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拟就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服务等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歧视性条款;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
3.配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约束条件等是否合理。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14年7月3日17:3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传真至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8-38165308,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28-38169206;市财政局监督科电话:028-38166711。采购单位对逾期送达的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合格的意见或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意见或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要求
(-)项目预算: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785.9万元,最低限价677万元。其中含三年有偿维护费60万元(该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所有软件产品须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2)视频接入平台为自主产品的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非自主产品的须提供产品授权书和送检厂家检测报告。
(三)工期:预计总工期为10个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试工作,3个月内完成应用软件的开发联调,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为6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竣工验收。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眉山市辖区内)
(五)付款方式:
(1)设备按计划时间到货,到货验收合格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应用软件开发、及联调合格并经有关各方确认无问题出具安装测试验收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2)经验收联调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6 个月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
(3)项目竣工验收后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
(4)验收后满二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
(5)验收后满三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五、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配置、评标办法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