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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台州路桥区市腾达路(灵山街至75省道)交通信号灯改造招标

  • 2014-07-10 11:42:1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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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台州市路桥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委托,就其腾达路(灵山街至75省道)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招标编号:ZJ-147621


      二、项目名称:腾达路(灵山街至75省道)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


      三、招标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及数量:


      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供货范围为8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辅助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及非机动车过街信号灯等,含全部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整套设备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六、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人主体的规定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的独立法人企业。


      2.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要求和服务,对本次招标货物具有供货及安装能力,并在台州市范围内有维修点,维修点必须具备信号灯经营范围。如外地单位在本地无维修点的,还须同时提交与本地维修点的协议书。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2012年1月1日以来在浙江省范围内有专业交通信号灯新建、改造或维护等业绩的(以合同原件为准)。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发售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9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4.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


      c.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d.投标人在台州市范围内具备信号灯经营范围的维修点的证明材料,外地单位须同时在台州市范围内具备信号灯经营范围的维修点的证明材料和与本地维修点的协议书;


      e.投标人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f.2012年1月1日以来在浙江省范围内有专业交通信号灯新建、改造或维护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30日下午14:30,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区机关食堂三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30日下午14:30,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区机关食堂三楼)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招标费率标准计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款人: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联系人:盛先生;联系电话:0571-81061824。


      4.投诉受理地点:路桥区政府采购办;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76-82531777。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6楼


      联系人:周群峰


      联系电话:0571-81061821


      传真:0571-88473430


      电子邮箱:zq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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