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新丰县公安局交通信号灯(含电子警察)及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2014—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公安局交通信号灯(含电子警察)及区间测速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 |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 数量 |
新丰县交通信号灯(含电子安警察)及区间测速系统项目 | 详见项目主要设备和参数要求 | 1项 |
维护项目 | 含此项目所有设备及线路的五年维护。包括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费用。 | 1项 |
2.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九、公开招标文件,点此下载。”
四、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方具有有效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通过新丰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办理方法,请点击下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供应商须先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指定银行【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转账单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需带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财务审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点此下载);
3、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原件。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15时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10日15时0分
九、公开招标文件公示:(点此下载)。
十、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1-6920880电话:0751-6849841
传真:0751-6920122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安局
邮编:511100邮编:511100
招标文件工本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80020000001814997
银行:韶关市新丰县农信联社城区中心分社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