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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日照市交警支队五莲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 2014-08-27 10:18:5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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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莲大队的委托,就其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石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莲大队


      联系人:王宗勇


      联系电话:0633-5212302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山东路与青岛路交汇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李帅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lishuai@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莲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SITC-RZ140308


      项目预算:55万元


      项目内容:


      1、大队智能交通监控中心平台软件升级扩容。原平台软件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iVMS-8200智能交通监控综合管理平台(版本号:V2.02)”,现对此平台软件进行扩容升级,视频监控平台接入路数扩容100个点数,卡口、电警平台接入路数扩容50个点数。


      2、大队智能交通监控中心平台对接石材产业园综治维稳中心监控平台;


      3、3处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X012县道/街头代吉子村路段;X009县道/街头户岭村路段;S222省道/石材工业园连接线3处卡口;


      4、4套视频监控系统;


      本次采购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人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设备运行服务。


      3、为保证系统扩容升级的稳定性,供应商所投“大队智能交通监控中心平台软件升级扩容部分“,必须使用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产品。必须取得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所投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设备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本条所述专项授权书及承诺函与第3条中授权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以共用;)。


      5、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6、供应商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五莲县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进行审查(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法定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近半年内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5.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3供应商所投“智能交通监控中心平台软件升级扩容部分”必须取得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4、供应商所投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设备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本条所述专项授权书及承诺函与第5.3条中授权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以共用)。


      5.5供应商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五莲县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4日下午14:30—15:00在五莲县交警大队(山东路111号)五楼会议室接受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4日15:00在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莲大队(山东路111号)五楼会议室。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 关键字: 山东日照 智能交通监控系统
  • 责任编辑:itsz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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