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其他]
2.项目负责人(总监)资质:[机电工程一级]
3.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内(2011 年9月 1日至今)承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平安城市或智能交通类项目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无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综合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其他条件:(1)、因公告企业资质部分无法选择,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本条中①、②两个条件。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①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②【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单独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本工程设计单位为:新科电子(资讯通信系统)私人有限公司。
(5)、按要求提供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并包含上述条件第6条、第7条、第8条及其他条件中的第1条、第2条。格式自拟)。
(6)、按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近六个月社保证明(需有社保部门盖章)、劳动合同书。
(7)、按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其他说明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4/10/20 9:30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
联 系 人: 郭丽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狮山路28号苏州高新广场405
联 系 人: 王鲁
电 话: 0512-65722611
苏州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12-6660560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至 2014年10月14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投标申请人通过CA证书登录。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