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NZC-2014-GK018
3.采购内容:
3.1内容: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共一包,主要采购内容为: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
3.2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3.3、范围包括:货物、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的提供;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详细参数配置见招标文件)
3.4交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3.5交货安装地点:宁武县火车站外环路。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
2、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用A4纸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0350-4723489
集中采购机构资料:
名称: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350-8743308
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