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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需求公示

  • 2015-01-04 15:46:3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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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计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900000 

    项目背景

    随着区域化、城市化、机动化进程加快,深圳交通出行需求快速增长、方式结构渐趋复杂,交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和新的挑战。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50万辆,相比2012年底增加近30万辆,路网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受轨道三期工程施工影响,近期道路交通运行状况不容乐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深圳新时期发展,颁布实施了《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同时,针对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高峰期间交通拥堵日趋严重的突出问题,在《白皮书》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交警局等部门研究并发布了《深圳市近期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提出在2013年下半年立即实施治理交通拥堵25条“短、平、快”措施,力求年内见效。截至目前,设定交通严管区和严管路等9项措施已组织实施,实行干道拖车动态值守制度等8项措施作为常态化工作正常推进,其余8项措施力争年底前完成。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是力争年底前完成的8项措施之一。
    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路边临时停车管理项目的实施工作,许勤市长于2013年6月26日主持召开加强交通管理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对于“调整路边停车和路外停车收费”问题,继续优化方案,于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陈应春、张文副市长多次听取路边临时停车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指示要求。2013年9月13日,陈应春、张文副市长主持召开我市路边临时停车管理项目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同意近年道路停车项目试点片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及维护工作,并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试点完成后,后续项目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在市发改立项”。
    目前,试点片区已经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即将开展建设。为加快后续项目建设进程,现阶段亟需开展深圳市原特区内各重点拥堵片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及设计,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作为深圳市较为重要的片区,其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计工作同样亟待推进。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201400188526 深圳市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计 1.0 项  9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工作目标是:着眼于原特区内交通拥堵区域及轨道站点周边区域停车问题,在深圳市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现状交通调查、停车调查、基础设施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道路空间、交通流量、道路基础设施等条件,统筹考虑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各片区交通需求和发展条件,规划和设计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路边停车泊位布局方案、合理布设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成果为片区的道路泊位方案及相关施工图,并征询社会意见,为2014-2015年道路停车泊位建设提供依据。
    (二)项目依据
    (1)《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4)《深圳市停车政策研究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草案)》;
    (6)《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7)《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二五”规划》;
    (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9)《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深圳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标准指引(试行)》;
    (12)国家、深圳市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本规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调查:包括研究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路边及路外停车调查、以及路段交通量调查等;
    2)泊位规划:片区设置道路停车的路段、泊位的规模及具体分布情况;
    3)泊位规划方案和设计:片区的道路泊位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4)方案公示:分片区对泊位规划设计、停车设施布局、交通组织方案组织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
    5)成果要求
    本项目提交成果包括《深圳市盐田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计》、《深圳市坪山新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计》、《深圳市大鹏新区路边停车泊位规划设计》成果报告和图集(规划设计深度需达到指导下阶段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各4份以及电子版各1份。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深圳市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
    规划年限为:2014-2015年。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2 年的技术支持。
    1、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6年修订本)》制定;
    2、投标方应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3、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方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准价20%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利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方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方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评标委员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投标报价、给予适当降低评分处理或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
    中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评价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中标方应积极协助采购单位与相关单位和审批机关加强沟通,并协助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6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规划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评审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用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从事交通规划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主要参加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主要参加人员中一半的人员需具有从事交通规划的工作经验、一半的人员需具有从事道路工程设计的工作经验。并提供参加编制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专业介绍及主要工作业绩等资料。
    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任何内容。
    7)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 关键字: 深圳市 停车泊位
  • 责任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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