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
联系人:张晓敏联系电话:13406352896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星光1号楼七楼
三、监督机构: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635-2424134
四、项目编号:DYGK2015-401-LQ
五、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
六、采购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
本项目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共一个标段,包含七个路口的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具有相应的安装调试能力;
(3)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需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
(4)需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项目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振兴西路星光1号楼7楼招标四部)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业绩、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时间:至2015年1月14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休息)。
方式:来人购买或邮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27日上午9:30时。
九、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1月27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公开报价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法院对过)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星光房产1号楼6楼
联系人:刘丽杰沈婷
联系电话:0635-2992275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帐号:4673200001810200038029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