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清摄像机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就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以下简称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8、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⑵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11、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月8日15:30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12、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4、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0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摄像机 | 详细参数见附件 | 2套 | |
2 | 控制接口板 | 详细参数见附件 | 1块 | |
3 | 地感线圈线 | 详细参数见附件 | 2卷 | |
4 | 闪光灯 | 详细参数见附件 | 3台 | |
重要说明: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参数必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函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等。 3、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叁万玖仟壹佰元整(¥39100.00元) |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健联系人:吕生根
联系电话:0556-5104915联系电话:0556-5101688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