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5-01-05 12:02:53 | |||||
项目名称: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智能交通球型摄像机及视频分析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50104151478805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开始日期: | 2015-01-05 12:02:53 | |||
联系人: | 何利利 | 截止日期: | 2015-01-08 12:02:53 | |||
联系电话: | 0510-85511918 | 送货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 |||
联系邮件: | h_wanli@sina.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10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A、智能交通球型摄像机应通过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能够出具符合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GA/T 645-20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变速球型摄像机标准的检测报告;,竞价时上传相关检验报告; B、视频分析记录仪应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竞价时上传相关检验报告。 C、竞价时需上传《主要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2015010415355430092.doc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智能交通球型摄像机 | iDS-TCS215-F7Z | 台 | 2 | 原厂 1年 | ||
视频分析记录仪 | VAR-NXXX-F(D) | 套 | 2 | 原厂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