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城区域智能交通电子警察管理系统安装工程项目,已经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吉县发改综字【2015】1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吉木萨尔县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城区域智能交通电子警察管理系统安装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城内
3、项目规模:在县城范围内10个路口安装县城区域智能交通电子警察管理系统(东环路—乌奇路丁字路口、北庭路—规划路十字路口、乌奇路—满城路十字路口、民主巷—中心路十字路口、文化路—上下新区路十字路口、文明路—庭园路十字路口、庭园路—北环路丁字路口、文明路—吉彩路丁字路口、东环路—庭才路丁字路口、北环路—团结路丁字路口)
4、工程投资额:360万元资金来源:吉木萨尔县财政拨款
5、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5月30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竣工。总工期184天(日历日)。
6、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安防贰级(贰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清单计价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4日10:00时-2015年4月28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施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工程业绩、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
3、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4月24日10:00时-2015年4月28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行、帐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保证金专户:单位名称: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人(招标代理人)电话:0994-233620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北京中路支行
账号:108218002197行号:104885001068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截止后五日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人电话:1309401413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鸿泽大厦2楼
联系人:孙艳王燕燕
联系电话:0994—236513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6923117(吉木萨尔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