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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路口红绿灯高清电子警察工程招标

  • 2015-05-04 15:12:3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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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碚区相关规定,重庆市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选择北碚区歇马路口红绿灯高清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承包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称:北碚区歇马路口红绿灯高清电子警察工程

      2、地点:北碚区歇马镇

      3、工期:30日历天

      4、拟发包合同金额:370218.98元

      5、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报名承包商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资质。

      三、公告时间

      2015年4月30日16时起至2015年5月8日16时止

      四、提交材料

      1、《抽选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合同,该类似工程中必须同时含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标志标线、电子警察等工作内容),上述资料均须提交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五、提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30日16时起,至2015年5月8日16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二科

      六、抽选方式及时间

      复核报备承包商资质及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业主单位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已报名并审查合格的承包商中公开随机抽选。

      业主单位依据抽选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人,并依顺序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的仅有一家,业主单位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抽选时间:2015年5月8日16时

      七、抽取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八、业主和中选承包商的工作要求

      中选承包商必须在随机抽选确定后3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区交易中心备案。

      九、项目工期和质量要求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十、结算和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办理结算(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

      2、本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部分采用发包人提供的综合清单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变更或新增部分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1)在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中有对应清单子目和类似清单子目的,套用对应清单子目和类似清单子目单价办理结算。

      (2)项目在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中无对应清单子目或类似清单子目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其中人工价格执行2015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公布的价格,材料价格执行2015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公布的价格。

      4、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措施费按发包人提供的清单费用包干,不予调整。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二)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区交巡警支队管理维护,办完结算、施工单位提交完整、按相关要求装订成册的竣工档案(3套)后(如结算金额达到送区审计局限额,则为区审计局完成后),支付至结发包人审核的结算金额(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后无息退还。

      十一、附件(含图纸、清单限价等、合同相关资料)

      十二、特别说明

      1、招标单位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2、涉及到市政、交通等部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发包价中,中选后不予另行计取。

      3、施工单位应在区交巡警支队的指导下开展施工准备和工程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移交给区交巡警支队,若不能完成移交,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直至移交为止。

      4、根据区交巡警支队相关意见,交通信号控制机型变更为“GJK-6/8)”型,控制机应具备特殊功能专用控制面板(按钮),路口路段实现灯控后信号灯能正常实现特殊功能。

      5、关于工期:(1)发包人不承担工期顺延、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3)一般设计变更工期不予延长;重大设计变更由双方协商相应延长工期。

      联系人:雷彦业主联系人:王荣强

      联系电话:63227503联系电话:68861767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歇马路口红灯高清电子警察工程.zip

  • 关键字: 北碚区 歇马 电子警察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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