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设备、博兴县看守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经博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前来洽谈。
一、采购人:博兴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54356985
联系地址:博兴县博城二路167号
二、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18769601558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30号农投大厦
三、项目名称: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设备、博兴县看守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BXJZ2015-004
五、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A包
液晶拼接显示单元
详见谈判文件
12台
机柜
详见谈判文件
1台
图像拼接系统
详见谈判文件
1台
违停抓拍机
详见谈判文件
2个
图像处理终端
详见谈判文件
6台
交换机
详见谈判文件
1台
交换机
详见谈判文件
1台
辅材
详见谈判文件
1批
B包
视频会议终端
详见谈判文件
5台
电视机
详见谈判文件
5台
辅材
详见谈判文件
1批
C包
无音频摄像机
详见谈判文件
39台
带音频摄像机
详见谈判文件
25台
拾音器
详见谈判文件
1个
摄像机电源
详见谈判文件
1个
摄像机电源
详见谈判文件
4个
硬盘录像机
详见谈判文件
1台
4T硬盘
详见谈判文件
8块
显示器
详见谈判文件
1套
网络交换机
详见谈判文件
1个
网络交换机
详见谈判文件
5个
超五类网线
详见谈判文件
1800米
摄像机电源线
详见谈判文件
1000米
音频线
详见谈判文件
200米
高清球机
详见谈判文件
1个
音响
详见谈判文件
4套
计算机
详见谈判文件
3台
辅材
详见谈判文件
1宗
注:供应商需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现场情况以及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自主投报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必须具有拟报价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5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2、对本项目有兴趣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谈判文件:
1)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注:以上资料的接受并不代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过,详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并最终以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审查结果为准(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用资质参与本项目)。
3、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A包(人民币)¥6000.00元;B包(人民币)¥5000.00元;C包(人民币)¥2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开户名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山东省博兴县农村商业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账号:9130113300242050000795;开户行号:402466600213)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十、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