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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巡警大队搬迁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工程项目(A、B区修缮)招标 1051万

  • 2015-05-05 17:13:2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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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巡警大队搬迁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工程项目(A、B区修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4]1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禅城区五峰四路13号智能交通指挥中心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旧楼装饰改造工程,工程改造内容为两座楼宇分别为A区、B区,其中A区有四层空间,改造面积为6462.57平方米;B区有五层建筑空间,改造面积为2775.1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本项目工期不因节假日及一般气候等因素顺延。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对五峰四路13号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筑物A区、B区进行简单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用房、业务技术用房、中心枪库的内部装修装饰、外墙简单修饰、电梯井改造、网络线路铺设及安装、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内容,并同时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总包管理服务及配合协调工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项目招标控制价:10,511,733.12元,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为591133.8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

      4.4.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须包括“企业状态”栏)、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信息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0757-839052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报名时间:2015年05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05月12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EXCEL及其他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5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7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统一发布,且相关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留意该网站中有关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查询”栏目的相关内容。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自网上报名成功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招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有关投标时间安排以及供投标人下载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澄清或答疑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网上登记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制度见佛发改招[2013]12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项目管理人:佛山市禅城区建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8号首层P7

      邮编:528000邮编:528000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57-82267232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佛山市盈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岭南明珠体育馆训练馆1-7单元

      邮编:5280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7-83363182

      传真:0757-83363179

      电子邮件:27061098@qq.com

  • 关键字: 智能交通 巡警 工程项目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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