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萧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萧县淮海路与龙山路等5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萧县淮海路与龙山路等5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代理机构: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萧县区域内
2、采购内容:萧县淮海路与龙山路等5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
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持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
6)所投杆件及信号灯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检测报告;
7)所采购的LED频闪灯、补光灯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8)车型识别系统要求:至少支持1200多种车辆型号的识别,覆盖国内道路上99%以上的车型的识别,平均识别率达到90%以上,误识率控制在1%以下;(由投标人提供20种以上品牌照片现场演示,需准确识别出图片中车的品牌、车牌、车辆的具体型号,如:奥迪A6L等信息。)
9)所投标的产品功能必须符合该工程的功能需求,对功能需求中★号标注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
10)所投产品要求能够无缝对接交警现有视频监控平台,提供免费对接承诺证明。
11)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要求前端摄像机、LED补光灯、闪光灯、服务器、磁盘阵列为统一品牌,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室外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机要为萧县交警大队现在使用的品牌,以上产品需要提供三年免费保修服务承诺函(原件)。
12)投标人需提供合格的主要设备样品(信号灯、摄像机、补光灯、交通信号控制机)。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健康三证、质量检测报告、免费对接承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上述证件原件),评委对其终审评比,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
投标保证金及截止时间:保证金4万元,在2015年6月24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汇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方可参加投标;
标书售价:300元(现金缴纳)。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1、有意竞标企业请于201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时前(工作日时间),到萧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投标报名时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质量认证、环境认证、健康认证;(5)、质量检测报告;(6)、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7)对接承诺证明及厂家质量保证函
3、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5年6月25日08:00至09:00分止(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5年6月25日09:00分
5、开标地点:萧县招投标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7-5123966
联系人:毛杰崔家春
招标人: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557-5037520
联系人:吴媛
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