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2015-817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拔款(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0881;
3、采购内容:智能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硬件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5、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相关产品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工作日)每天8:30—11:00,下午13:30—16:00时,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13时3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422开标室(滨江西路5777号)。
2、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废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新胜北路346号
联 系 人:徐佳
电 话:0435-3387026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五号楼2单元602室
联 系 人:马丽娜
电 话:13044352717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