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计划下达函(汉财采计【2015】300号)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川市沉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沉湖老荷沙公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电子警察及红绿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沉湖老荷沙公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电子警察及红绿灯。
二、项目内容:此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沉湖路口高清电子警察工程、沉湖路口红绿灯工程、黄闪灯。
三、项目编号:DHZFCG-2015-0906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该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5.581747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具备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或省内备案的外省同级以上资质;具备建筑智能化叁级资质;
(三)参与投标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四)参与投标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五)近两年的交通设施建设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含路口信号灯和电子监控设备等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事项
1、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须经年检,真实有效)、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不退):(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记录;
(4)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或省内备案的外省同级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叁级资质;
(5)参与投标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6)参与投标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7)近两年交通设施建设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含标路口信号灯和电子监控设备等相关的合同、验收报告)。2、供应商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报价开始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
十一、报价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川市沉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少荣
电话:13607292531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川市仙女大道白云路52号)
电话:0712-8381880
联系人:孙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