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AX2015-J-112 ,委托代理编号:HCHN2015-CG112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1.2采购计划编号:AX2015-J-112
委托代理编号:HCHN2015-CG1128
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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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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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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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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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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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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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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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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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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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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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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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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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附件处下载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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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附件处下载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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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2设备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产品且无任何的侵权行为,而且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随机附件必须齐全;
3.质量要求:合格;
4. 付款方式: 按0:4:3:3的支付方式。即竣工验收当年为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40%、30%、30%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合同约定)
5.保修要求:提供至少1年免费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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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②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参与投标的产品应通过公安部产品系统最新检测;
⑤投标人需提供厂家对产品软件著作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的查询函;
3.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7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4.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谈判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六、保证金
6.1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6.2递交方式:由各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银行账号:800171673211013
6.3缴纳保证金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2月7日16:00时前。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75660518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德进
电 话:18670675088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联系人:唐红
电话:0736-4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