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任丘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耿春晖0317-333752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涛0317-2121098
采购预算金额:1.00
采购用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控中心平台软件、总控中心大屏幕、总控中心机房配套、总控中心门禁监控动力、城管局视频平台、信号控制系统、路段交通流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城市出入口交通卡口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智能公交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单兵作战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交通工程系统等子系统,以及本项目概算的暂列金额所需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任丘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主体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质其中两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仍有效)、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原工信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为有效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3)财务要求: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4)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长期授信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5)企业实力:申请人从2011年至2016年实施过同等类型的智能交通、平安城市、监控系统项目,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叁亿元,以已签订的合同为准。(6)注册资本: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玖仟万元且注册资本为实缴。(7)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1)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业绩合同(原件)(6)资质证书(原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4套)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核验后退回;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证书颁发部门证明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1
时刻说明: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特许经营期期限暂定为11年,其中建设期暂定1年,运营期10年。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政府每年给予项目公司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传真电话:0311-69052033
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52019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