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物流基地东城大道与观音山中路路口红绿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招标 - 交通管控-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慧交通网_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重庆市公路物流基地东城大道与观音山中路路口红绿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招标

  • 2016-06-28 14:23:15
  • 来源:its114.com
  • 评论:
  • 分享到:
      一、采购项目
     
      公路物流基地东城大道与观音山中路路口红绿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该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0000元。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有关说明
     
      (一)询价文书获取方式
     
      拟参与询价的企业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获取询价文书(不提供现场发售)。
     
      (二)报名方式
     
      该项目只在询价当天2016年6月30日下午14:00—14:30集中报名,并与接受询价响应文件同步进行。该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2016年6月30日下午14:00—14:30投递至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标处。
     
      (四)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缴纳
     
      1、递交金额:保证金10000元,文书制作费300元。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应当按照上述标准金额一次性分别缴纳至相应账户(转账后登陆系统分别进行分配),缴多或缴少系统都无法分配,无法识别,导致缴纳不成功。
     
      2、缴纳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14:30
     
      3、账户信息
     
      A保证金
     
      开户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巴南支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3100001877053
     
      B文书制作费
     
      开户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户:9558853100001877046
     
      开户行:工商银行巴南支行营业部
     
      4、缴纳办法
     
      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后方能按照以下步骤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投标人注册办法详见下条“其它”)。
     
      第一步:投标人在缴纳有效期内,通过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转至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人须在进账单上注明项目详细名称及用途);
     
      第二步:投标人登录巴南区网上招标系统,在网上缴费栏目中找到对应项目后,点击“缴费”,选择缴费类别“缴纳保证金”或“缴纳文书制作费”,然后选择“转账订单分配”,点击“查询”,将已转账的分配到项目中。
     
      注:转账订单分配成功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转款账户与电子招标系统登记账户一致、转账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致、款项已到达区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按照上述办法分开独立缴纳,分标段实施的项目还须分标段缴纳。
     
      采购会上,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登陆“重庆巴南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jy.bnzw.gov.cn/)”,选择对应开标项目,进入“开标倒计时”,到时之后展示并审核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交纳情况。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缴纳情况以系统展示的结果为准。对于供应商所缴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订单分配不成功、延迟到账、银行分配时差等一切因素致使系统未予展示的,均视为供应商未予缴纳,不具备投标资格。
     
      5、文书制作费售后不退。
     
      (五)保证金退还办法
     
      1、未分配成功的保证金退还办法
     
      供应商通过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达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但未分配成功的,所投项目开标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退还申请(退还表单附后),并附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
     
      2、废标项目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办法
     
      采购项目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供应商废标后,采购中心经办人填写供应商保证金退还申请。
     
      3、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办法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中心经办人填写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申请。
     
      4、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办法
     
      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合同和验收报告在采购中心备案、交易服务费缴纳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退还申请(退还表单附后),并附上交易服务费发票。同时,向采购中心经办人提交项目合同、验收报告。
     
      上述各种情形的保证金退还,首接人员均系采购项目经办人员。
     
      (六)询价采购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开标室二。
     
      (七)询价采购会时间:2016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八)报名时间、询价文件接受时间以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LED屏显示时间为准。
     
      (九)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询价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询价文件;
     
      2、按时缴纳文书制作费;
     
      3、按时缴纳保证金。
     
      (十)交易服务费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南发改发〔2012〕14号)精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向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05‰,折算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标准收取。缴纳方式:刷卡(金额较大的可转账)。交易服务费账户: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巴南支行营业部(或工商银行巴南支行会计科),帐号:9558853100001877038。
     
      (十一)其它
     
      1、企业网上帐户注册
     
      企业网上账户注册共有两个工作步骤:
     
      (1)帐户注册。进入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bnzw.gov.cn),点击左方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流程点击网页上方的网站用户注册须知按要求进行注册)。
     
      (2)帐户核验。完成帐户网上注册的企业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即完成网上帐户注册工作。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B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C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网上帐户变更
     
      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3、费用缴纳、账户注册、账户变更联系电话:66213116、66216001。
     
      4、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缴纳、网上账户注册等事宜,供应商可参阅“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办事指南”板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操作流程”。操作链接:http://jy.bnzw.gov.cn/LBv3/n_newsdetail.aspx?id=8488819121857389&Item=200036
     
      5、保证金和文书制作费缴纳是否成功的查询办法:打开“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登陆点击左侧“支付清单”按钮查询保证金与文书制作费是否分配成功。
     
      6、文书制作费实行“一个采购项目一个供应商只缴纳一次”的缴纳机制,即一个采购项目一个供应商缴纳一次文书制作费即可,具体办法为:若采购项目废标后继续组织采购,则已经缴纳过该项目文书制作费的供应商在其后组织的采购活动中不再缴纳文书制作费;但若供应商未参与该采购项目前面组织的采购活动,未曾缴纳过该项目文书制作费,则应当在该项目废标后继续组织的采购活动中缴纳文书制作费。
     
      四、询价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询价中同时参与询价。
     
      (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
     
      (四)本项目的询价文书、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文书、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询价截止时间或不按询价文书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询价,恕不接受。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投报与之要求相符的设备,若其中任意一项不能满足,则视为无效报价(该项目技术方案详见“附件2”)。
     
      (二)供应商所投设备必须是全新产品,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及本询价文书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如达不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合同。
     
      六、商务条款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工期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交货(安装)地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东城大道与观音山中路十字路口。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代表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提供中英文说明书)。
     
      (4)货物设备运抵采购人所在地后,供应商应于2天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完成产品的安装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设备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货物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能继续正常使用。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内容开具发票。
     
      (8)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年限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外采购人对货物的咨询和投诉,成交供应商应在1—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
     
      (4)供应商投报货物由厂家(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a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3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c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e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买方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f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每年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提供设备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设备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3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3、余款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即由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供应商垫资期间不计息)。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安装调试及使用期间,免费对采购人选派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效果为:
     
      1、对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达到能维护保养、检修及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2、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达到能正确使用。
     
      (六)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询价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本询价文书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若供应商有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和欺骗行为,一经查实,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询价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各类文件按A4纸规格密封合并装订成一本。询价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询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可能导致询价文件被拒绝接收。询价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文件内容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检查内容: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智能交通系统的生产、施工和销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询价。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2)-(5)项检查内容: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格式附后)。
     
      2、特定资格条件
     
      (6)参与供应商具有安防壹级资质。
     
      (7)参与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8)参与供应是代理商的,出具本项目主要设备(电子警察抓拍单元、智能交通综合抓拍主机、补光灯、红绿灯信号检测器)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二)技术文件内容要求
     
      1、投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表;可附宣传彩页或者图文资料。
     
      2、招标货物与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差异表(应对技术参数中的所有条款进行逐一应答,还需在“询价文件对应页码”栏内写明技术参数表的对应页码)。
     
      3、类似业绩案例合同。
     
      4、技术方案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价文件填写要求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明细报价表
     
      供应商在不超出经营范围且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对询价设备进行报价。报价要求为:
     
      (1)对项目的报价应填报《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本次报价数量以询价文书提供的计算,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
     
      (3)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采购人只支付中标的费用,如发生其它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本次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产品基价、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含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报价表应由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表按“附件1”和“附件2”格式填写密封后递交,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严重偏离市场平均价格的报价不被接受。
     
      七、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为询价采购的有效约束条件。供应商应向我中心按照本询价文书第三条第五款要求缴纳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日期后,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
     
      (二)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八、无效报价情形
     
      (一)资质审查不合格的;
     
      (二)询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三)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四)询价保证金不足的;
     
      (五)询价文件与询价文书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六)没有按照询价文书要求由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八)询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的;
     
      (九)未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书技术方案及商务条款的;
     
      (十)询价文件中有多个投报方案或报价的;
     
      (十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十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参加该项目询价的,上述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效;
     
      (十三)同一合同包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的,上述报价均无效;
     
      (十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
     
      (十五)询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九、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一)成交方法:最低价成交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相同,则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报价不高于原成交供应商5%的,可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三)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十、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采购或取消本次采购: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成交裁定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的裁定机构为询价小组,负责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争议事项的裁定。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6213116传真电话:66277263
     
      十四、采购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62860589
     
      附件:1、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目录
     
      2、技术方案
     
      3、合同范本
     
      4、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7日
  • 关键字: 重庆 智能交通 红绿灯
  • 责任编辑:lisonglin
  • 

    每周新闻精选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