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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兴安县智能交通建设一期项目

  • 2016-11-16 21:15:3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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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智能交通建设一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智能交通建设一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cgzb-xa-2016037(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1
    电子警察平台一体化集中控制管理软件平台
    1
    供兴安县智能交通建设一期项目使用
    2
    管理服务器
    1
    3
    16盘位磁盘阵列
    1
    4
    企业级硬盘
    16
    5
    网络交换机
    1
    6
    服务器机柜
    1
    7
    机房电源配电柜
    1
    8
    违停抓拍单元
    3
    9
    卡口抓拍单元
    4
    10
    全景录像单元
    5
    11
    路口控制箱
    7
    12
    红灯信号检测器
    1
    13
    路口控制大机箱
    1
    14
    工业交换机
    5
    15
    八角立杆
    3
    16
    八角立杆
    4
    17
    工业闪光灯
    7
    18
    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10
    19
    理线架
    10
    20
    1米超五类跳线
    40
    21
    辅材
    1
    22
    施工调试费
    1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47.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3:30时00分~17:00时00分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1211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③开户许可证;
     
      ④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竞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合格后方可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八、竞标保证金金额: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竞标人必须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广西临桂支行
     
      帐号:000149595544
     
      行别:农村信用社
     
      地区:广西桂林临桂区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竞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3层1305室),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3层1305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竞标保证金转帐底单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陈工13788339655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
     
      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3-2809166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 关键字: 兴安县 智能交通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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