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饶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130020015
项目联系人:周璇
项目联系电话:0318-5161689
采购人:饶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饶阳县平安西路37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7221551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仁和嘉园12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161689
预算金额:143.94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1月0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5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5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一级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安防资质证书;3、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受贿告知函(有效期两个月);4、提供生产厂商“产品平台开发体系CMMI成熟度5级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5、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电警抓拍单元、LED补光灯)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不做要求。被授权人必须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名单的人员);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