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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锦市辽河生态路与中华路、外环路交叉口增设交管设施工程

  • 2017-09-01 18:25:4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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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辽河生态路与中华路、外环路交叉口增设交管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对辽河生态路与中华路、外环路交叉口增设交管设施工程进行招标的函,盘公交函【2017】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河生态路与中华路、外环路交叉口增设交管设施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环城路-辽河右岸建岗、环城路-辽河左岸建岗、中华路-辽河右岸建岗、中华路-辽河左岸建岗、中华路-滨河小区禁左及附属设施。

    2.3项目投资总额为:263万元。

    2.4工期要求:2017年10月11日开工至2017年10月30

    日竣工,计划工期20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年检及纳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防资格证书。

    4、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后即到现场进行踏勘(联系单位:盘锦市交警支队、联系人:刘强电话:18609870666),踏勘后三日内携带跟本工程相关的主要设备(视频设备、电警设备、信号机)与现有设备无缝对接,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厂商产品质量承诺函。

    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满足盘锦市交警平台相关技术要求并保证无缝对接,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需出具盘锦市交警平台对接承诺函。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安防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2)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确认函及制造厂商产品质量承诺函、盘锦市交警平台对接承诺函证件原件到辽宁金太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5.2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及制造厂商产品质量承诺函、盘锦市交警平台对接承诺函证件原件到辽宁金太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14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太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汽配城院内

    邮编:124010邮编:124000

    联系人:刘强联系人:荣万丽

    电话:18609870666电话:0427-3409222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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