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宁海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县宁海路(新华路-黄海大道) |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0月1日到2017年10月21日;工期:20日历天。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标段序号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E3206210336000051003002交通信号灯及监控170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到2017年9月26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26 日10: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 ||
7.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0元整。 | ||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
联 系 人:邓凤珠 | 联 系 人:梅德华 | |
电话:0513-88869685 | 电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