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交通详细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1350000
项目背景
1、公交需求集聚增长,但轨道承担有限,必须尽快引入快速公交,全力提升地面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与轨道交通共同构建骨干公交网络。目前走廊内地面公交人车拥挤严重,而轨道承担有限,走廊内供需缺口持续拉大。经过多轮的改造提升,深南大道、笋岗路、深惠路等主要公交走廊均已设置路侧式公交专用道并采用深港湾或多站台的形式提升运能和通过能力,继续使用既有手段进一步挖潜走廊运能的余地不大,迫切需要引入快速公交系统,以提升地面公交运能和服务水平,与轨道一起构建快速高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2、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不但是我市中心城区东西向重要的客运通道,也是彩田路—民治大道、皇岗路-五和大道、坂银通道-坂雪岗大道等纵向快速公交走廊的重要转换通道。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的建设不仅可以缓解中心城区东西向交通压力,同样也为彩田路—民治大道、皇岗路-五和大道等纵向公交走廊提供快捷的转换通道。充分发挥快速公交走廊的网络效益,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的规划建设工作。
3、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是促进笋岗-清水河、留仙洞产业基地等策略发展区以及东门、华强北等商业核心区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笋岗路快速公交串联文锦渡口岸,服务笋岗-清水河、留仙洞基地等策略发展区,以及东门、华强北、福田中心区等核心商业区。但上述组团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交通拥堵非常严重,公交速度慢、延误长、拥挤程度高、服务品质差,已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快速发展,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的建设,促进沿线组团的快速发展。
4、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沿线片区开发密度大、交通组织复杂、建设条件有限、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关系多样,需要开展交通详细规划以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功能要求和工程可行性,明确指导下阶段工程设计和建设工作。虽然上层次公交网络规划初步明确了走廊线位及发展模式,但要起到呈上落实上层次规划、启下指导工程设计的作用,仍然缺乏详细的规划设计要点。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沿线开发强度大、客流聚集点;同时道路沿线交通组织复杂;而且走廊与轨道2、3、4、6、7、9、10等七条轨道衔接,快速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关系复杂。开展快速公交交通详细规划是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功能要求和工程可行性,协调相关重大设施的建设时序、工程衔接等,为指导下阶段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工程设计和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有必要开展《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交通详细规划》项目。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市政交通)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201500203758见内容1.0项135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1、落实上层次快速公交布局规划对的功能要求,明确线位走向、站台、接驳、场站、交通组织等方面的相关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运营及管理模式和建设机制;
2、根据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并结合现状沿线存在交通问题,提出近、远期平面、横断面及节点以及首末站、停车场的交通规划方案,落实工程可行性。
3、协调快速公交与沿线轨道、道路、慢行等交通设施的工程衔接和建设时序,有效指导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工作。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项目依据
(1)《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2005);
(2)《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2012);
(3)《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
(4)《深圳市干线路网规划修编》(2009)(2012);
(5)《深圳市快速公交网络规划及发展模式》(2012);
(6)各年度《深圳市综合交通年度报告》;
(7)深圳市相关组团分区规划及路网规划;
(8)深圳市相关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和研究报告。
2、参考标准
(1)《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4)《快速公交规划设计指南》(2007);
(5)《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手册》(第二版)。
(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
(7)《深圳市公交中途停靠站设置规范》(2008)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现状发展
1)现状道路交通、公交运行特征分析
总结分析城市、交通、公交、轨道现状及发展的要求,分析通道运行状况包括:交通运行现状、公交系统运行现状、人行系统现状、交通管理现状等,并组织开展相关道路沿线建设情况、交通运行、公交运行、站点上下客等调查。
2)发展规划分析
总结分析深圳市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道路网络规划、轨道网和快速公交网络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以及公交运营管理模式等上层次规划,判断城市、交通及公交发展前景。
(2)交通预测
基于规划轨道、道路及公交网络,围绕快速公交建立通道客运交通预测分析模型,预测通道范围客运交通需求、交通流量和站点集散量,以支撑快速公交站台规模的确定和沿线节点交通设计方案。
(3)通道规划
1)线路及站点布局规划
重点明确快速公交功能定位、优化通道线路走向、线路起终点及首末站选址、明确通道建设规模、确定横断面型式、停靠站布局及功能要求,对于关键节点和路段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优化比选。
2)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规划
该部分要重点讨论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常规公交接驳,以及周边自行车停车设施以及用地衔接的步行网络布局。
3)线路交通组织规划
该部分重点讨论专用道布置、车辆通过交叉口方式、停靠站乘客过街组织方式,并讨论平面过街对交通的影响,以及交通信号系统中快速公交优先方案和相应的交通信号优化方案。
(4)组织管理
该部分包含走廊内公交线路初步调整思路及走廊内快速公交及常规公交运营组织;智能化调度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规划方案。
(5)方案设计篇
1)设施详细规划
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明确车道、首末站设置规模及平面方案、各停靠站详细设计方案。
2)道路改造方案
该部分内容主要为沿线各路段道路通道改造方案,包括平面、横断面及纵断面规划设计方案;对于部分重要路口的简跨和平交路口的比选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停靠站周边人行系统改善建议。
3)建设计划和投资估算
明确建议的建设时间,若有需要明确分期建设计划并核算各阶段建设工程投资。
(6)效果评估篇
规划针对快速公交建成后开展交通及公交改善测试分析,明确对沿线交通影响,包括对沿线道路交通、公共交通、人行系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交通组织调整规划和道路改造方案设计,作为配套保障措施。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深圳公共交通发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城市规划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专业、路桥(道桥)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并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5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或交通运输规划或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服务期内,投标方不能更换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笋岗路全线,东起文锦渡,西至西丽留仙洞,沿由文锦路、笋岗路、莲花路、侨香路、龙珠大道、沙河西路,根据职住需求设置主线及支线。
研究年限为:2015-2020年。
服务期限:12个月。
关于一招三年:本项目不属于一招三年类别。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加盖公章)且须经评标委员会一致通过。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第一阶段成果,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第一阶段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8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第二阶段成果,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第二阶段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2个月内协助采购方开展并通过项目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项目结题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交通规划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项目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项目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8)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经采购单位技术委员会审议,若经审议,采购方认为开题报告深度未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方须按采购方的进度和深度要求提交初期、中期阶段成果,若提交成果未达到采购方的要求,应根据采购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若再次提交后成果深度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支付款项。
(五)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
本项目的提交成果包括《笋岗路快速公交走廊交通详细规划》纸质报告4份,以及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