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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含建设规划)需求公示

  • 2015-07-29 14:35:2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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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含建设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3800000

      项目背景

      新时期国家战略提出,为进一步提升深圳枢纽地位提供契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和重要平台;粤港澳湾区发展提速,区域协作对交通一体化要求越来越紧迫。此外,深圳进入转型发展时期,城市交通发展将由过去“以需定供”转向“以供定需”发展新阶段,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使得市民更加追求健康安全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要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作出相应调整。为此,综合交通作为全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4〕84号)的要求,开展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编制,以统筹指导“十三五”期间交通发展各项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201500203737见内容1.0项38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评估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现状及未来交通发展形势,谋划“十三五”期间综合交通发展路径,研究提出发展思路、目标、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等主要内容,明确“十三五”期间综合交通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等内容,统筹制定“十三五”期间对外交通、公共交通、道路网、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计划,全面指导下一个五年各项交通工作开展。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3)《深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3-2030》

      (4)《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管理政策及实施方案》

      (5)《深圳港总体规划》

      (6)《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总体规划》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含建设规划)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1)综合交通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把握现状综合交通情况,评价“十二五”五大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综合交通“十二五”战略目标落实情况。

      2)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现状评估

      分析综合交通现状存在问题,诊断问题成因,分析综合交通发展对“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不足,以期为“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

      3)综合交通“十三五”发展形势分析

      分析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并对“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分析,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交通模式的发展要求。

      4)综合交通“十三五”交通需求预测

      结合发展形势,建立综合交通宏观模型,定量化预测“十三五”综合交通需求,包括客运交通和货运交通,为制定发展目标及策略提供基础和依据。

      5)综合交通“十三五”发展目标和战略

      在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切合我市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总体目标与发展策略,提出各交通子系统具体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明确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进行战略测试,提出各项战略任务的发展要求。

      6)综合交通“十三五”发展布局和行动计划

      在城市综合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指导下,根据各交通子系统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结合各交通子系统实际发展状况,在加强相互衔接的前提下,提出各子系统“十三五”期间主要的建设重点与任务,并对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相应的测试评估。

      (2)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建设规划

      1)综合交通“十三五”行动措施

      在发展规划方案基础上,梳理建设规划原则,指导思想,统筹制定对外交通、公共交通、道路网、交通管理及交通环境等五个方面的系统建设规划。

      2)综合交通“十三五”协同实施项目库

      在建设计划基础上,编制项目库、前期项目库及协同项目库。

      编制建设项目库。为协调推进各项建设工作,结合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港口、航空、铁路、公交等子系统分类编制,梳理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工程总投资、“十三五”期间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责任单位具体内容,为统筹资金筹措、落实工作、进度把控等管理工作提供统一平台。

      编制协同项目库。该项目库重点对相关联项目提出时间、空间上的协同实施要求、计划调整通报等机制协调要求,服务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项目立项、方案审查、计划调整等工作中协调事宜,

      编制规划研究项目库。该项目库统筹“十三五”期间前期规划研究课题,将为与财委沟通协调研究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作为委托方遴选年度规划研究课题的主要依据。

      3)综合交通“十三五”综合交通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实施条件,提出资金保障、用地保障、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实施保障政策和建议。

      2、项目研究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3、项目工作开展之前应充分分析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深圳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和趋势;

      5、研究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预见性强、实事求是、协调发展、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6、研究报告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准确,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为城市规划或交通(规划)运输或路桥(道桥)专业类高级职称(含副高)并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团队成员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1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且至少有5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或注册咨询师资质,至少有5人具有城市规划或交通运输规划或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服务期内,投标方不能更换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2016-2020年。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加盖公章)且须经评标委员会一致通过。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360个日历日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2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提交文本报告初稿、报告图集。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0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方提交规划的中间成果,包括文本报告送审稿、报告图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评审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360个日历日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包括文本报告最终稿、报告图集。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项目结题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交通规划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项目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项目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8)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经采购单位技术委员会审议,若经审议,采购方认为开题报告深度未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方须按采购方的进度和深度要求提交初期、中期阶段成果,若提交成果未达到采购方的要求,应根据采购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若再次提交后成果深度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支付款项。

      (10)本次规划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五)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

      本项目的提交成果包括《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含建设规划)》纸质报告4份,以及电子版1份。

  • 关键字: 建设规划 深圳市 需求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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