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随财采计[2016]1175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的委托,对随州市曾都区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工程进行公开
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61212
三、采购内容:预算交底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安装及运营服务。
四、建设模式及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模式采用“中标人出资建设、政府租赁,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建设模式,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均付合同价款),租赁期满后线路网络产权归还网络营运商,前后端产品的产权移交政府所有。本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总预算控制在245万元以内。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5.3、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4、投标人必须对随州市曾都区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的整体布局及结构作充分了解,必须与一期项目实现无缝融入;
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5.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7、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5.9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8.1获取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8.2获取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
8.3获取要求:凡有意参与投标者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下列相关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外,其余原件查验后退还):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⑤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⑥缴纳税收证明、2016年任何一个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⑦提供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⑧提供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5日及以后);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上述资料须提供一套完整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完整的或与原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以及经查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12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8.4认购招标文件价格:每人民币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截止时间。
9.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9.3投标文件的递交人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收。
9.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联系人:余世友联系电话:158975875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联系人:杨祖云联系电话:0722-33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