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 平安城市-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慧交通网_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尼勒克县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 2017-03-24 11:58:4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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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尼勒克县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备采购(NLKZFCG-2017-G018号)
     
      二、采购人:尼勒克县政法委、尼勒克县公安局
     
      三、采购内容:标一:“平安尼勒克”视频监控109路改造设备;
     
      标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
     
      标三:县城及各乡镇场入口监控;
     
      标四:视频会议系统。(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资料):
     
      标一:“平安尼勒克”视频监控109路改造设备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具备自治区安防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以上证书原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9)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10)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提供主要产品的国标28181检测报告及性能测试报告;
     
      (12)投标人在新疆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主要产品的国标28181检测报告;
     
      (10)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2)投标人在新疆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三:县城及各乡镇场入口监控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具备自治区安防资质壹级证书原件;
     
      (11)提供主要产品的国标28181检测报告及性能测试报告;
     
      (12)投标人在新疆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四:视频会议系统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自治区安防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原件;
     
      (10)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投标人在新疆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取得:
     
      (1)取得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取得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3)取得方式:在项目联系人处拷贝电子版。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10:20时(北京时间)
     
      八、资质审查开始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10:2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采购信息同时挂在尼勒克县公众信息网(www.nlk.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欢迎各位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付全、张涛联系电话:0999-4631744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3日
     
  • 关键字: 尼勒克县 视频监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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